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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近300项食品安全标准将出台 构建食品法典体系

发布日期:2019-01-09

日前,在国家市场监管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共同主办的“一带一路”生态农业与食品安全论坛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守卫百姓的食品安全,需要从田间到餐桌严格落实好食品安全共治机制,同时需要政府强化监管责任,以及各企业、单位共同努力。

国家有关部门领导表示,我国已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兴起网络实验室和疾病检测医院,连续10年收集了2000多万个数据,开展了100多项风险评估,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提供了科学依据。下一步,我国还将力争到2020年完成不少于300项标准制定,着力构建中国人自己的食品法典。

《芝麻油》新国标正式实施  3类成品芝麻油可直接食用

今年包括大豆油、花生油、葵花油等一系列新标准陆续实施,12月伊始,《GB/T8233-2018芝麻油》新国标替代《GB/T8233-2008芝麻油》正式实施。新标准修改了诸多质量指标,并规定:芝麻香油、小磨芝麻香油和精炼芝麻油这3种均为可以直接食用的成品芝麻油。

而此次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是对原标准的部分名词术语进行了修改,比如将原标准中的成品芝麻油修改为精炼芝麻油等。二是对原标准中芝麻油的分类进行了部分修改,原标准中将芝麻油分为芝麻香油、芝麻原油和成品芝麻油3类,此次修改为芝麻原油、芝麻香油、小磨芝麻香油和精炼芝麻油等4类。三是将原标准中的“特征指标”修改为“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取消了其中的不皂化物含量指标;对脂肪酸组成进行了部分修改,等等。四是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修改,包括取消了原标准中对成品芝麻油(现修改为精炼芝麻油)质量指标中含皂量和冷冻试验的要求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将于2018年12月21日正式实施

由国家卫生健康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以下简称“标准”),将于12月21日正式实施。企业在2018年12月21日之前依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允许销售到保质期结束。

据了解,标准规定:“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不再允许出现“山茶调和油”“橄榄调和油”“亚麻籽调和油”等标称。此外,标准还规定:“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标注比例。

浓香菜籽油等3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由中国粮油学会立项的《浓香菜籽油》《特优级核桃油》《花生油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3项团体标准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前两项标准分别规定了浓香菜籽油、特优级核桃油的指标,而最后一项标准则对花生油全生产过程进行了规定,以避免黄曲霉素和塑化剂等的污染。

据悉,《浓香菜籽油》对浓香菜籽油定义、质量指标、包装形式等进行了明确标注,同时在菜籽油国标基础上对浓香菜籽油酸价等标注进行了调整。《特优级核桃油》团体标准参考《核桃油》《中国好粮油食用植物油》《特、优级油茶籽油》等标准的部分参数,对核桃油中特优等级的划分确定了4个项目:核桃油中营养成分指标维生素E、甾醇、角鲨烯3个项目及食品安全指标塑化剂。《花生油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按照花生油生产工艺的顺序,依次对预处理压榨车间、油脂浸出车间、油脂精炼车间、油脂包装与储存等各生产内容的技术规范做出要求和规定。

2023年高端大米产业规模将达600亿元

由《粮油市场报》主办的2018中国粮油财富论坛上发布的《2018年中国稻谷(大米)产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获悉,2013年我国高端大米的市场规模约为122.5亿元,到2017年增长到24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8%,远高于大米行业整体发展速度。预计2023年高端大米产业规模将达到600亿元左右甚至更高。

《报告》指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和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选择高品质、绿色优质和营养健康大米的消费者越来越多,高端大米需求不断增加。近年来,益海嘉里“金龙鱼”等大米品牌开始崭露头角。《报告》认为,今后我国大米行业要以品牌大米为中心进行整合,实行优胜劣汰,增加品牌大米的集中度,不断提高品牌大米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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