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经济体进入中等发达国家时,伴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在消费需求端会出现品种增多的零售化和个性化销售趋势。个性化销售趋势的出现意味着消费市场不断细分且消费需求变动不均,这就给企业经营带来巨大难题。一方面,个性销售化趋势出现和消费品种增多要求企业扩大资产规模,另一方面市场细分又压抑了最小经济有效规模空间。很显然,个性化销售趋势的出现无疑会加剧经济增长动力的衰竭。
互联网经济发展捕获敏捷红利
面对增长动力衰竭的压力,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发展为成功应对个性化销售趋势、获取敏捷红利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企业充分运用云大移智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可以对日益细分的市场进行模式识别和供求匹配,迅速决策,灵活应对,从而获敏捷红利。获取敏捷红利的机制有两类:
一是通过将包括信息业务在内的服务活动广泛外包,变交易固定成本为可变成本,灵活应对市场需求变化,重构规模经济在企业间分布。在这个生产成本上下波动的时代,企业对市场需求的关注明显要胜过对生产效率的关注。将交易固定成本转移为可变成本是一个较好的商业策略,因为即使运营成本会随着商业活动的增减而上下波动,但如果预期的活动没能实现或者新产品并没有成型,成本将保持不变。这种适应需求变化型的商业模式能让企业更好地管理现金流,并保住企业的经营利润,同时具有低风险性。因此,尽管适应性模式并不像高固定成本运营模式那样能使企业获利最大化,但这种模式却给了企业灵活应对突如其来的市场变化和挑战的能力。信息技术已成为企业提高其灵敏反应能力的关键因素,对整个企业的商业利润起决定性的杠杆作用。互联网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重构规模经济也为有关数据所证实。美中概股互联网经济中的服务业上市公司由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所代表的市场集中度指数自2011年起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上升,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寡头化特征。与此同时,与市场集中度较低的A股和港股互联网服务业上市公司相比,寡头化特征明显的美中概股互联网服务业上市公司也发挥了较好的节约生产成本作用,并提升了毛利率。
二是结合新的信息技术手段,促进知识外溢,推动适应性创新。在市场寡头创新军备竞赛推动下,技术可因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而产生进步。这是因为寡头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保持市场垄断地位。互联网技术则提供了降低创新成本的技术手段。以A股市场为例,中国互联网经济中的服务业上市公司各项创新投入,特别是以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为代表的人力资本以及技术人员投入自2008年起均迅速飚升。与此同时,由无形资产所代表的公司创新产出也得到稳步提升。
由此可见,经由上述一系列机制的共同作用,互联网经济发展有助于中国企业成功捕获敏捷红利,延缓人口红利的衰竭。
互联网经济发展存在瓶颈
敏捷红利是另一种形式的人口红利,仅仅依靠互联网经济发展尚不足以实现可持续的内生增长。
首先,现有的互联网经济从信息技术角度看属于基于广度优先搜索的供求匹配过程,主要利用计算机富余的算力对海量数据进行处理,并需要耗费大量能源。以比特币为例,目前比特币挖矿耗电量已经超过了全球159个国家。正是由于对能源的巨大消耗,互联网经济发展无论在重构规模经济还是在节约交易成本方面均受到很大制约:规模经济的重构尚难完全消化企业居高不下的生产成本,即使在规模经济特征最为明显的美中概股市场,中国互联网经济中的服务业上市公司毛利率也趋于下降;由期间费用代表的广义交易成本节约还不足以抵消规模经济消失和毛利率下降,这将给由销售营利率代表的企业盈利和创值能力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互联网经济发展对形成内生增长动力至关重要的颠覆性创新助益不多。克莱顿·克里斯坦森认为,“颠覆性技术不等于更加先进或更具突破性的技术”。颠覆性创新的实质是“技术的民主化”,也就是将原先复杂昂贵的技术转化为简单廉价的技术,让技术的受益者和使用者从一小撮掌握复杂知识和技术的专家,扩展为主流大众。颠覆性创新有时又称市场创造型创新,是通过对复杂或昂贵产品进行革命性的改进,吸引新的消费群体, 创造出全新的市场。它是与适应性创新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即创新的产品或服务与市场现有的产品或服务没有太多的联系,属于创造需求的创新跳跃而非适应需求的创新改进。由此可见,颠覆性创新是实现品种增多型创新和质量改进型创新弱相关关系的重要机制之一。只有这样的颠覆性创新才能在减少产品品种的同时升级质量,通过商品化实现自助服务,创造消费者全新体验,从而有效抑制创新知识外溢效应的弥散,降低创新成本,构成新的内生增长动力。互联网经济发展还是更多地带有适应性创新特征,侧重于捕获敏捷红利,从而影响创新回报。正是由于重构规模经济和节约交易成本受到制约,并对颠覆性创新助益不多,通过互联网经济发展重构增长动力尚任重道远。
互联网经济助力传统金融业发展
互联网经济发展过度消耗能源,以及对颠覆性创新助益不多,给包括金融业在内的传统产业提供了逆袭良机。首先,互联网经济发展过度消耗能源意味着互联网技术手段并不能完全替代人,对其运用更适宜采取人机合作方式,即这一类技术手段主要用于部分替代常规性决策和程序性工作。其次,互联网经济发展对颠覆性创新助益不多则意味着对互联网技术手段滥用甚至可能误导创新。由于所创新的产品或服务与市场现有的产品或服务没有太多的联系,颠覆性创新面对的实际是少信息甚至无信息的决策问题,过多使用数据甚至可能引发精确的错误弊端。具体到金融业来说,面对着实体经济部门个性化销售趋势的出现,金融业同样需要更加重视零售业务,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为非金融企业和家庭适应不断细分且变动不居的消费需求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与此同时,金融零售业务地位的凸显也加大了风险控制的难度,除了有关成本会攀升之外,更关键是仅仅依靠数量模型不足以覆盖全部风险,还需运用基于从业经验培养起来的直觉, 积极引入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思维。很显然,无论是在整合金融零售业务进行颠覆性创新方面,还是风险控制方面,与互联网科技公司相比,传统金融业具备自己的独特优势。因此,促进组织扁平化,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着意培育能独立思考的创意团队,提高金融零售业务颠覆性创新及其相应风控能力,传统金融业逆袭互联网科技公司正当时。